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均进入面试范围。现就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面试安排
1.面试时间:2023年3月21日(星期二)上午。(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8:00前到达面试地点,8:10后到达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,视为放弃面试资格)
2.面试地点:呼和浩特市(详细地址见面试准考证)。
3.《面试准考证》打印时间:2023年3月18日9:00—3月21日8:00。
二、面试形式及要求
(一)面试方式: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,面试时间8分钟,满分为100分,统一汉语作答。对考生的仪表、形象、语言表达、沟通能力、专业知识及综合知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。
(二)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,凭《面试准考证》(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)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。
(三)面试时应聘人员应穿着正装,不得穿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,不得佩戴有明显特殊标记的配饰。
(四)进入面试区域后,所有人员各类通讯工具(手机、智能手表、手环、无线电接收器等)全部上交。如有未上交通讯工具的应聘人员,一经发现,一律按违纪处理,取消其面试资格。
(五)面试中途考生不得提前退场。
(六)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并由主考官签字。
(七)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计划数的,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,方可进行下一环节。
三、咨询和监督电话
咨询电话:人事科 0471-2940445;
举报电话:纪检监察科 0471-2940441;
技术咨询电话: 0471-6601342。
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
2023年3月17日
Copyright C 2021-2024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蒙ICP备17005109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162号